「責任」:從法律而言,指因對他人或其他團體造成的傷害或損害,而須作出賠償的狀況。

為了做好風險管理,籌辦體育活動時,宜購買適當的保險,以應付下列各種可能出現的索償:

  1. 公眾責任:意外發生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。

  2. 僱員補償:僱員在受僱期間,因工作意外傷亡。

活動主辦單位亦可購買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」,為參與者提供保障,費用由主辦單位或參加者承擔。

教育局亦有為資助及按位津貼學校購買「綜合保險計劃」,當中包括有公眾責任、僱員補償和團體人身意外三類保險。


最近更新日期:2018-03-23